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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国际航空货运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

来源:中国民航局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我国航空货运能力,增强我国物流行业国际竞争力的工作要求,结合国际疫情形势变化、疫情防控阶段性工作特点,针对当前国际航空货运能力不足的严峻形势,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国际航空货运供应链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国际货运航班计划管理工作程序进行临时性调整,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促进国际货运航班计划审批顺畅高效。具体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定期货运航班。

  中外航空公司定期货运航班应取得航线航班许可,暂不需时刻协调。各航空公司在向运输司申请航班许可的同时,可向运行监控中心提交预先飞行计划申请。运行监控中心将根据航空公司申请,尽快核准发布预先飞行计划许可。

  1. 航班许可申请。

  各公司登录系统进行报送(客货混合航班改飞全货运航班申请简易流程见附件1和附件2),申请时限由原来的30天调整为提前1天提交即可,系统受理时间7*24小时。

  2.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按照现行工作程序和申请途径保持不变,申请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调整为提前1天申请即可, 系统受理时间7*24小时。

  (二)加班和包机货运航班。

  中外航空公司的货运加班和包机航班均应取得航班许可批复,暂不需时刻协调。各航空公司在申请加班和包机许可的同时,可向运行监控中心提交预先飞行计划申请。运行监控中心将根据航空公司申请,尽快核准发布预先飞行计划许可。

  1.加班和包机许可申请。

  各公司登录系统进行报送,申请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调整为提前1天提交即可,系统受理时间7*24小时。

  2.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按照现行工作程序和申请途径保持不变,申请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调整为提前1天申请即可, 系统受理时间7*24小时。

  二、相关措施

  1.针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CCAR119R1)中第二十一条要求承运人与有关服务部门签订地面服务代理协议的规定,可由相关机场当局或地服公司出具的地面服务保障确认函代替。

  2.针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CCAR119R1)中第九条第十一款关于提供包机合同的要求,可由承运人提供相关地方政府或部门(包括外国外交部、驻华使馆、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协请该航司运输防疫物资的函件(如为英文以外外文,应提供翻译件)作为替代申请材料。

  3.已执飞我国定期航班的外国航空公司,如申请航线涉及未加入运行规范的我国国内航点,在提供相关防疫物资运输信息和上述第2条函件的情况下,民航局可启动运行规范偏离或豁免评估程序。

  4.除双边航权安排另有规定,适用《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CCAR287)中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特殊情况,对中外航空公司在已运营定期航班的航线上的货运加班数量不作限制。

  5.作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措施,支持具备安全运行资质的第三国承运人执飞货运包机。

  6.作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措施,可有条件支持在有定期航班服务的航线或航段上进行不定期飞行,条件为:由承运人提供我国始发机场当局出具的相关函件,证明该机场定期航班承运人提供的运力已无法满足当前激增的货运需求,造成货物或物资积压,协请该承运人执飞相关包机。

  三、工作要求

  1.运输司与运行监控中心建立协同机制。

  运输司与运行监控中心通过现有航权管理系统、数据融合系统和协同工作机制确认航权,确保航权和预先飞行计划审批工作高效、便捷。

  2.空管办与运行监控中心建立工作通报机制。

  运行监控中心将国际货运航班预先飞行计划抄送空管办和相关地区管理局。空管办根据时刻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地区管理局做好时刻管理工作。

  3.地区管理局做好辖区内航班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区管理局辖区内机场小时航班量达到时刻容量的90%时,要及时将情况报空管办抄运行监控中心,并提出运行建议和方案,确保航班运行安全顺畅。

  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结束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4月3日

附件1

  外国航空公司客改货航班许可申请简易流程

  1.请各公司邮件报送客改货申请(包含航班信息、客改货时间、并承诺只载货不载客)。

  2.请各公司登录http://1.85.12.35:8090/faopss/login_toLogin报送。报送路径为S20季中申请-【变更】-【客改货】,进入【客改货】页面后按实际情况填写航班号、班次信息即可。

  3.如某条客运航线此前只获得部分航季批复(例如只获得5月1日-10月24日期间批复),请与运输司国际处联系更改。

附件2

  国内航空公司客改货航班许可申请简易流程

  1.请各公司使用火狐浏览器登录http://product.caachbjc.com报送航班计划。报送路径为国际航班计划-S20航季新增航班申请-填写航班信息(机型需选择带“F”尾缀,客货性质选为“全货”,并在备注中注明不载客)提交即可。

  2.如各公司已有对应航线客运定期航班许可,可直接沿用原航班许可执行“客改货”定期航班。如需求量超出自身航权量范围,可适度申请临时加班。如暂未获得对应航线客运定期航班许可,可先行申请“客改货”包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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