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号)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按照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分为开放类、特定类和审定类三类运行。运行人可以申请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运行种类的运行:(1)留空飞行;(2)航线飞行;(3)其他飞行。运营合格证申请人可以向局方申请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经营种类:(1)载客类;(2)载人类;(3)载货类;(4)培训类;(5)其他类。
附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